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的前提,更是实现国家“让经济困难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教育”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河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在认定工作开始前,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四级认定工作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导师(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各专业或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导师(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20%。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和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3 个工作日。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等级
1.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3.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有关因素,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因素权重,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内容
(一)认定范围
全体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含新生)
(二)认定程序
1. 提前告知。各学院要通过有效方式,向每一位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知识的宣传,组织拟申请认定的学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 学生申请。根据《教育部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学生申请资助时无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申请人继续以书面承诺形式申请。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并登陆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在线申请,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 小组评议。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并进行核实。《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4. 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民主评议小组提出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5. 学院公示及异议处理。学院认定工作组初步审核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时不允许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需通过河南省资助管理系统操作为审核通过。
6.学校审批与建立档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三)工作安排
1. 2016级-2019级在校老生:
为全面、细致地摸清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2016级-2019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按照以上认定程序,参加本次困难学生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2.2020级新生:
因今年新生报到较晚,本专科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已寄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网上申请指南》,各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及新生辅导员要在新生入校前尽快了解每一名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结合学生是否办理生源地贷款或高校贷款、是否是受新冠疫情、自然灾害影响学生,是否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孤儿、低保、受灾家庭等情况,确认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综合判定学生的困难档次,指导新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做好归档记录。
(四)以下情况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的;
2. 购买与学习无关且非生活必须品的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器等用品的;
3.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4. 以往受资助后有平分等资金使用不当行为的;
5. 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五)材料报送:
经院级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要在9月25日前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3)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备查,一份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变更及维护
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是动态变化的,各学院应及时调整并有针对性的关注和帮扶。
1.贫困变不贫困。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境好转需要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辅导员处,学院审核并留存书面材料,撤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同时提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不贫困变贫困。学生因临时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应由本人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学院审定后,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避免“突击贫困”。先认定,后评选,是确保资助工作公平、透明的基础,各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认定工作,避免在奖助学金评选时“突击认定”。
4.学院应定期维护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每月1—10日可申请添加或删除,变更申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签字盖章后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落实落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广泛宣传,抓好落实,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了解政策、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二)精准解读,科学认定。各学院辅导员应精准把握政策,领悟文件精神,按照政策要求及流程科学开展认定工作,同时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和日常生活表现,杜绝弄虚作假、过度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学生获得认定,使认定结果公平公正,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认定和资助。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监管,对于各级各类人员在认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的,按照纪检有关条例和校规校级严肃处理。
(三)加强教育,完善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后顾之忧、安心求学、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认真学习、追求卓越、自强不息的观念,勤奋踏实、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要做好认定和资助管理,对于不诚信现象应坚决抵制,学校将以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不定期对被认定对象进行跟踪和抽查,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生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相关资助资金,并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附件:
1.河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老生)
2.河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生)
3.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申请学生用)
4.河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民主评议用)
5.河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汇总表(民主评议用)
6.河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