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以及《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河工大党发〔2022〕23号)等相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派出审计组对24名同志(审计名单见附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场审计时间自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适当延长。
审计期间,如有需要反映的事项,请与审计组联系,同时欢迎广大师生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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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