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文件
校审〔2006〕10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河南工业大学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工业大学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 件:
河南工业大学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学校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校内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通知
河南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