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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8-06-25 15:49 来源: 浏览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科学配置资源,推进资源共享,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的界定,参照《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现阶段采取机组自愿的原则,以后分批入网,逐步实现全部对外开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开放共享工作。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和绩效考核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收费和开放基金管理由财务处、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院成立相应的开放共享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中心)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的基本承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其它帐户。

第五条实验室(中心)为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配备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培训上岗,根据情况由专人管理或成立仪器设备管理机组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和开放服务规范,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服务;建立开放服务记录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章 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的选择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的范围:

(一)单价在10万元以上可共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二)性能指标先进,运转正常;

(三)有专人或机组人员管理和维护;

(四)应能提供不低于30%额定机时作为对外服务机时。通用仪器设备年额定机时1400小时,专用仪器设备年额定机时800小时;

第七条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可申请入开放使用网,由机组负责人填写《河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入网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核后,交实验室管理处。学校将按照条件搭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

第八条入网大型仪器设备除通过开放服务获得运行经费外,运行较好的在仪器设备需要大修时,可优先获取学校大型设备维修经费的资助,符合入网条件而不愿入网的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经费自行解决。

入网仪器设备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承诺:

(一)持续、稳定地向校内外用户提供分析测试机时,接受用户的预约;

(二)提供正确的分析结果,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三)保持仪器设备完好;

(四)按规定向用户收取费用;

(五)在仪器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功能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用户的测试任务。

第四章 开放共享基金管理

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简称开放共享基金)开放基金,每年额度80万元,用于资助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内开放服务和支持我校科研项目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第十我校从事科学研究的教师、技术人员和研究生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使用校内大型仪器设备,均可得到开放基金资助。

第十开放基金原则上对我校承担国家、省(部)级重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项目和实验教学研究项目,最多可获得50%的机时使用费;一般横向科研项目,最多可获得30%的机时使用费,其余部分由课题项目组自筹。对实验室(中心)内部的设备共享使用,开放共享基金不予资助。

第十开放共享基金由财务处、实验室管理处处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开放共享基金的使用进行审核,财务处负责统一核算。

第十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实验室(中心)要共同加强对开放共享基金资助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开放共享基金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通报批评和教育,严重者停止开放共享基金资助并严肃处理。

第五章 服务收费

第十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科学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鼓励大型仪器设备主动对外开放,逐步实现以机养机。

第十国家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各实验中心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或以下要素制定收费标准:

(一)设备折旧费:设备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数

(二)水、电、气、房屋占用费

(三)实验耗材费

(四)人工费:按照现行工资水平计算

(五)维修费:设备值×6%÷年额定机时数

(六)微额利润(不超过以上成本的10%)

第十收费标准的审定程序,由设备机组和实验室(中心)核算运行成本,结合市场调研,拟定收费标准,填写《河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入网申请表》,报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后上网公布。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价格需要调整,由所属单位书面提出申请,报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审批备案后方可变动。

第十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内外服务,用户要在和仪器设备专管人员或机组人员协商好服务收费标准及预约时间的基础上,将测试费用的自筹部分交到相应的共享帐户上后,凭财务凭单到申请的机组进行加工、测试、试验。

第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的各项收入,按照《河南工业大学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6]4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分配比例如下:

(一)10%作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维修基金,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大修,由实验室管理处和财务处统一管理;

(二)90%由院(系)单位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配件购置、耗材、更新改造、开发新功能及水电费,使仪器设备得以可持续运行。可在其中提取30%作为机组人员的劳务酬劳,由各单位统一管理和发放。

第六章 附则

二十年终统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并按照40元/学时折算工作量。

二十一实验室管理处定期公布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并接受用户投诉。在开放服务中违反承诺,并给委托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学校给予相应处理并上网公布。

二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河南工业大学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工业大学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十三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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