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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建档管理办法
时间:2018-06-24 15:38 来源: 浏览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制定相关政策、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教育部第20号令《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更科学、规范的做好实验室档案和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档案和基本信息范围与内容

第二条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建制文件;实验室名称、编号,实验室面积,实验用房面积统计表;实验用房分布平面图,实验用房增减变动情况;实验室维修改造基本信息;实验室沿革和主要特色。

第三条实验教学基本情况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实验报告、预备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第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分户帐、低值仪器设备分户帐、领用单等;仪器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论证报告、技术协议、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损坏维修记录等;消耗材料领用记录等。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

学校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易制毒及剧毒化学品领用台账及使用记录册;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第六条实验室经费使用情况

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第七条人员基本信息

实验室专职、兼职人员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进修情况;实验室人员的考核、奖惩情况。

第三章 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第八条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学和研究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仪器设备、安全检查等表格。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做好教学及科研活动记录,要做好个人工作日志记录。

第四章 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基本信息采用二级管理,学校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各二级单位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实验室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由各实验室主任负责。

第十三条实验室对基本信息必须定期进行整理统计,按相关要求及时填写有关报表,按时上报。

第十四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实验室工作档案的要求,分类汇总,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存档或由实验室自行归入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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