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标 VI系统

河南工业大学校标及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

来源: 2017-07-29 19:10 浏览:次

校标释义



  • 校标由“河南Henan”首字母“H”和环弧构成主体,H横向即为“工”字。

  • H的下半部曲线为浪花状,象征黄河,体现地理位置。

  • H的上半部折线为齿轮状,象征工业,体现学科特征。

  • H代表学校,整体成奔腾向上的动势,表达学校事业不断开拓,以腾飞、跨越之势再创辉煌寓意,展现工大人奋发向上、拼搏进取的精神风貌。

  • 五颗五角星代表师生,五星弧形排列,腾空而出,标志着学校为国家和社会不断输送栋梁人才。

  • 环弧形电子轨迹象征科学研究,也可看作是H的运行轨迹,环弧形渐变延伸象征学校发展之路无限延长。

  • 1956为建校年份,代表学校扎实雄厚的基础和历史积淀。

(设计者:何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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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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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VIpartC事务会务系统.cdr约3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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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学校的规范标志、色彩、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会务用品、学生用品等方面。

第三条 学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

第四条 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个子系统。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辅助色、辅助图形等应用方面衍生出的总和。

第五条 河南工业大学标志由首字母“H”和环弧构成主体,“H”横向即为“工”字;“H”下半部为曲线,象征黄河,体现地理位置,上半部分折线为齿轮状,象征工业,体现学科特征。

第六条 河南工业大学标准色是C100 M85 Y40 K10、C55 M29 Y24 K0和C32 M15 Y18 K0。

第七条 河南工业大学标志中的中文标准字体为毛体字。

第八条 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名称中文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英文标准字体为英文Arial字体。

第九条 河南工业大学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应遵守中英文校名组合规范。

第十条 河南工业大学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校名组合、标志与英文校名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河南工业大学标志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的名称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名称组合、标志与英文名称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名称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视觉形象识别应用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分为以下三类:

1. 办公用品类

包括:名片、信纸、便笺、传真纸、信封、文件袋、档案袋、档案盒等。

2. 事务会务类

包括:纸杯、包装纸、手提袋、会议证件、会议桌签、桌旗、会议主席台背景板等。

3. 学生活动类

包括:文化衫、运动帽、帐篷、U盘等。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作为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和推广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全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规划、审核、授权和监督工作,保障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实施和使用。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日常管理,并行使以下职权:

1. 组织设计并不断完善《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宣传推广并监督落实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

2. 制作和管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物品,管理和监督全校各单位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维护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维护学校对外形象;

3. 就学校纪念品、宣传品等物品的设计制作、市场开发与经营,代表学校统一对外授权;

4. 负责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保护和维权,监督并纠正校内外非法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

5. 审核和管理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中英文标准名称及简称。

第十五条 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贯彻落实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责任人,具体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本单位的实施与推广,促进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规范

第十六条 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手册》的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增减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以及个人应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不得自行设计本单位标志。

第十八条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30日内,已有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或统一规范的院(系、所、中心)、直属和附属单位,应向校党委宣传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标志图案、标准字体、标准色、设计理念、设计时间、寓意、使用范围等。校党委宣传部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校长办公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审核,做出决定。决定停止使用的,不得再使用;经批准可以继续使用的,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需要进行修改的,修改后的方案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后可以使用。

第十九条 以学校名义举办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时,应当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第二十条 以经营为目的,使用河南工业大学校名或标志,应当向校党委宣传部申请使用许可。未获使用许可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生产、制作和销售载有河南工业大学校名或标志的商品。

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授权。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在制作《手册》中有示例的物品时,应当遵守《手册》的规定,符合《手册》所要求的规格和材质。在应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但《手册》中没有示例的,应当遵守《手册》基础系统的规定,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对学校视觉形象系统不当使用或所制物品质量低劣的,党委宣传部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并报请学校予以销毁。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河南工业大学将采取相关措施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非法使用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进行追究。

第二十三条 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规定给予责任人及单位相应的处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设计其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共青团河南工业大学委员会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道路环境标识系统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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