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涉外政策,建立和保持学校与国(境)外大学、教育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协调全校外事活动,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国际学术交流提供信息;负责协调外事接待活动的策划、实施和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负责相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和专项基金的申请、审核和管理;各类合作办学的联络、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长短期语言类外教的聘请、报批和管理;办理校内人员因公长、短期出国(境)手续、审核自费出国(境)手续。负责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活动的审批、联络和管理。
岗位与职责
一、正处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任
1、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对外合作政策、规章制度,并加以监督落实。
2、主管学校外事合作的全面事宜。
3、负责学校中外(境外)合作办学的联系、审批、运行等,监督合作的过程运行。
4、执行学校涉外政策,建立和保持与国(境)外大学、教育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合作。
5、协调全校外事活动,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国际学术交流提供信息。
6、制定和落实学校年度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制定和执行学校年度出访计划。
7、负责协调外事接待活动的策划、实施和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
8、负责相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和专项基金的申请、审核和管理。
9、负责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活动的审批、联络和管理。
二、副处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1、执行学校涉外政策,建立和保持与国(境)外大学、教育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合作。
2、协调全校外事活动,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国际学术交流提供信息。
3、负责协调外事接待活动的策划、实施和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
4、负责相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和专项基金的申请、审核和管理。
5、各类合作办学的联络、审核和报批和管理;负责长短期语言类外教的聘请、报批和管理。
6、办理校内人员因公长、短期出国(境)手续。
7、负责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活动的审批、联系和管理。
8、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综合科
1、协助处长对处内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落实。
2、起草、校对处内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规章制度等。
3、负责校内外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转递、催办、归档工作。
4、负责组织部门工作会议,做好会议纪要。
5、负责处内网页的管理与维护,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6、负责处内文档资料的收集、归档,报刊的征订及收发。
7、负责处内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和印章的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外事管理科
1、负责国(境)外高校、学术团体和其他友好合作单位来访的邀请、沟通联络和上级要求的备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来访团组的接待和交流合作工作,指导或协助学院实施交流合作项目。
2、负责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宣传、申报、审批及指导工作。
3、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培育、申报,指导或协助学院在机构(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国(境)外合作高校或机构的交流沟通工作。
4、协助并指导各部门外事活动、国际会议的开展、申报和统筹管理。
5、负责学校语言类外教的选聘及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外籍专家或教师在校期间的科研、教学、学术交流等工作。
6、负责国(境)外高校、机构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联络、安排上级部门下达的外宾来校参观、访问的接待工作。
1、协助处长制定外事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协助处长制定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计划,负责因公出国(境)计划的申请、办理、报批。
3、负责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教师公派项目的申报指导及申报材料受理、录取通知工作。
4、负责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在校学生公派项目的申报指导及申报材料受理工作。
5、组织协调学校专项类教师公派出国(境)研修项目的申报工作。
6、配合相关部门、学院做好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讲学、合作研究、技术咨询、考察、访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