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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学院关于开展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 | 发布日期:2024-04-30 】

为提高我院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引导学院教师面向国际学科前沿、国民经济主战场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培养一批高素质科研人才和学术带头人,有针对性地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特开展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

一、资助额度

瞄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学院每年组织评选1-2项具有较强前期研究成果的重大项目选题给予培育资助,培育周期为3年,资助额度根据选题方向和团队成员构成而定。

二、申报条件

1.负责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本领域有坚实的研究基础,有能力组织和带领科研团队开展学术研究,且本人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岗教职工。

2.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

3.选题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前瞻性和开拓性,前期成果在本研究领域内被广泛认可并产生了较好影响,预期成果能够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

4.项目必须以课题组的方式申请。课题组必须有相对稳定和完整的学术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成员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的在岗教职工。

三、遴选程序

本培育计划采取团队负责人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评审遴选程序为:

1.项目负责人填写《经济贸易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科研项目培育申请书》《经济贸易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智库成果培育申请书》。

2.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组成答辩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签辩评审,讨论和综合评议申报项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立项项目

3.评审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经公示后立项。

4.每年评审一次,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经费使用和管理

1.培育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拟申报的重大项目和智库成果的前期研究,不得挪作他用。

2.培育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下拨,立项后首次拨付5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30%,项目完成预期研究目标,通过结项后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3.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河南工业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支出,学院不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五、项目管理

1.培育资助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等,确实需要变更的,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2.培育资助项目负责人在培育期间须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撰写提交省部级以上智库成果;在培育中期需提交书面材料,报告研究进展和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学院审核通过后,拨付二期经费;若研究进展迟缓,将中止二期拨款。

3.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项目团队应当开展开题报告会;项目立项1年后,项目团队应当开展中期检查;项目执行期结束,项目团队应当据实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4.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在执行期内,应当积极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的牵头申报、专家论证、学术交流、选题遴选等工作,配合学院积极开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

六、提交材料

1.申报材料提交要求: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36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jmxyky@haut.edu.cn。

2.联系人:李老师。


经济贸易学院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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