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经济贸易学院党委发展对象确定工作实施细则》,经资格审查、团支部推荐、支委会讨论、支部大会决议及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以下学生列为本期分党校学员(以姓氏笔划排序):
1.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按以下方式反映:
联系方式:67756825,jmxydzb@haut.edu.cn
2.本公示期限从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止。
中共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